【陷阱:有關三月推出的《豁免令》與《修訂規例》】

2020年 3月 1日,《豁免利得稅 (上網電價計劃) 令》及《 2019年商業登記 (修訂) 規例》生效,個人在其住宅處所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可獲豁免有關課稅義務及商業登記的要求。小編提醒、提醒、提醒大家,當中有些情況是不獲豁免,各位業主須要注意。

引述政府新聞公布:

環境局發言人表示,《豁免利得稅 (上網電價計劃) 令》(《豁免令》)及《 2019年商業登記 (修訂) 規例》(《修訂規例》) 今日 ( 3月 1日) 起生效,個人在其住宅處所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可獲豁免有關課稅義務及商業登記的要求。

政府一直致力為公眾參與發展可再生能源提供有利條件,並於 2018年引入上網電價計劃,讓可再生能源投資者就每度產生的電力收取 3至 5元,從而縮短回本期至約十年。為了盡量簡化有關程序,便利公眾參與,政府透過《豁免令》及《修訂規例》提出法例修訂,個人在其住宅處所 (而不是在其他業務運作中) 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可獲豁免繳付就參與上網電價所得的收入徵收的利得稅以及申請商業登記的要求。在上述法例修訂生效前,政府已藉稅務局局長在 2018年 10月發出的通知公布和實施相關行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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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環境局

業主要留意以上的豁免只包括「個人在其住宅處所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所有非住宅處所,例如工商廈、工場、農舍、漁塘、停車場、學校等,也不獲豁免,售電收益須要報稅。而由於以上物業業主大多數已有商業登記,只要在 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更新商業登記的業務性質包括售電。至於農舍或漁塘等沒有商業登記的就要申請。

業主亦要留意,如果住宅處所是以公司名義或以慈善團體名義持有,而售電收益是存入該公司或慈善團體的賬目內,亦不能豁免。

另外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等沒有商業登記的組織,在參與上網電價計劃售電時,同樣不獲豁免。

以上只是較常見例子,如有懷疑,應向商業登記署及稅務局查詢,以免誤墮法網。很多市民一心只為環保,在設置可再生能源系統時只著重技術,忽略其他法規,所以稅務局在聲名中亦強調:

任何不屬於被豁免的個人,須按《商業登記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業登記及按《税務條例》的規定申報收取的上網電價。


希望以上資料能幫助各業主,如果在推行項目預到疑問,歡迎與我們,我們香港可再生資訊平台的義務專業團隊可以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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