咪以為裝好曬又掛好錶就可以坐定定等收錢!錢邊有咁易賺丫😱
以下係機電署建議嘅,安裝後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擁有人的責任:
- 當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正常操作後,擁有人應為發電系統安裝檢測電錶。如電力公司提出要求,擁有人應定期(例如每兩個月)向電力公司提供系統的電力輸出資料。電力公司亦可能會安裝檢測電錶,以監測系統的電力輸出量。
- 建議安排註冊電業工程人員定期檢查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擁有人可以考慮《電力條例》下《電力(線路)規例》就固定電力裝置訂定的規定,作出相類的檢查安排。建議擁有人向電力公司提交相關的檢查證明書及核對表。
- 電力公司或會派員進行實地巡查,並要求擁有人就其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的操作進行核證測試。因此,電力公司可能要求擁有人安排其工作人員進入有關場地和提供測試結果。
- 擁有人須編製一本操作及維修保養手冊,記錄操作及維修保養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所需的一切程序,包括所有保護設定值及測試結果。該手冊內有關與電網接駁的操作程序細節,應獲得擁有人及電力公司雙方同意。該手冊應定期予以檢討,並在有需要時作出修訂。
- 如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的額定功率有所更改或發電系統曾經改裝,擁有人應通知電力公司。此外,當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解除運作時,亦須知會電力公司。
資料來源:香港機電工程署 [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與電網接駁技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