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公布有關太陽能光伏系統規劃申請的評審準則】

城規會於7月21日公布一套評審準則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申請的評審準則」,用作考慮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作獨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的規劃許可申請。

如果太陽能光伏系統裝置與法定圖則同一地帶內准許的用途/發展的規模相稱、並為該用途/發展所附帶、直接相關和附屬的,又或是裝設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或私人樓宇的天台,該裝置無需要城規會的規劃許可;如在空置土地上裝設獨立太陽能光伏系統則被視為「公用事業設施裝置」,須視乎相關法定圖則的規定,可能需要取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

評審準則亦理順以往在法律上含糊的地方,例如在農地、漁塘、露天倉庫等地方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劃要求和括免,有助業主和承判商依法進行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

城規會技術文件「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申請的評審準則」 https://www.info.gov.hk/tpb/tc/forms/Technical_Doc/Assessment%20Criteria_promulgation%20(Chinese)%20(21.7.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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