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安裝太陽能系統的廣告,不論在電視、網上媒體、社交平台,以至郵寄,經常標榜高回報或善用屋頂空間,但當中存在消費陷阱,消費者要格外留意。
網上有廣告推介村屋業主在屋頂除了安裝太陽能板以外,還可以加上可拆式活動門,讓業主能更靈活享用空間。
就這情況小編去信地政總署查詢是否可以加裝活動式門窗,地政總署回覆總結如下:
按照地政總署於2018年10月修訂的「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須知」規定:
安裝太陽能系統的屋頂或樓梯頂篷上,不可有任何僭建物,包括屋宇署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僭建物所推行的僭建物申報計劃之中,已申報並被屋宇署確認的僭建物,亦必須清拆。同時,不可圍封太陽能系統下面的空間,如有關空間被圍封,屋宇署會根據《建築物條例》採取執法行動。
另外亦向兩間電力公司查詢,兩間電力公司在接駁電網前測試時,不會為業主評估結構是否合法,這方面須由業主委托的結構工程師負責。
相信以上回覆已經十分清晰,希望各業主在簽約前要想清楚。
另外按照現時條例,在寮屋和農業構築物上安裝太陽能系統並沒有相關括免,須要先獲得相關部門審批。有業主向本站尋求協助,經查證後發現計設安裝太陽能系統的屋頂,雖然樓宇外觀跟村屋相近,但樓宇事實上是和市區其他樓宇一樣須要經屋宇署審批興建,結果不能按照地政署括免建造2.5米高的太陽能系統。
所以如對物業種類有懷疑,請儘快向地政總署和屋宇署查詢。 在此亦希望各承判商注意,按照香港法例第362章《商品說明條例》,宣傳品內作出任何種類的直接或間接的顯示,並將虛假說明應用於向消費者提供或要約向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即屬犯罪。而按照香港法例第284章《失實陳述條例》,若失實陳述已成為合約中的一項條款,即使有免責條款,亦有可能須就失實陳述的損害作出賠償。
希望以上資料能幫助各業主,如果在推行項目預到疑問,歡迎與我們聯絡,我們香港可再生資訊平台的義務專業團隊可以提供協助。
近日留意到有人仕冒充本平台職員向市民提供服務並收取費用。請各位注意,本平台的專業團隊是義務工作,本著服務社會的精神,過程中不會收取任何費用,所以不要向我們職員付款。如遇到懷疑,請直接與我們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