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署更新指南 釐清報稅更便民】

4月12日,機電工程署更新了2019年1月出版的「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指南」,除了詳細列明有關在空置土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要求外,還更新了有關商業登記及報稅的要求,讓業主、立案法團和設備擁有人有法可依。另外屋宇署亦更新了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項目分類,加入了新要求,大家要留意。

有關商業登記及報稅的要求

透過參與「上網電價計劃」在住宅處所安裝太陽能系統的個人,可獲豁免在其報稅表申報收取的上網電價收入和獲豁免申請商業登記。

業主立案法團在屋苑安裝太陽能系統並參與「上網電價計劃」,必須就上網電價業務申請商業登記,以及在報稅表申報來自上網電價所得的收入。同時,根據《稅務條例》第 16I 條,環保裝置 (例如太陽能系統) 所招致的資本開支可扣除利得稅,有關資本開支可由分 5 年扣除改為最短可以全數在 1 年內扣除。

詳細條文如下:

  1. 根據《商業登記條例》(第 310 章) 及《稅務條例》(第 112 章) 的規定,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的人士 (包括個人、法團及合伙業務) 必須就上網電價業務申請商業登記,以及在報稅表申報來自上網電價所得的收入。為了簡化有關程序,以便利公眾參與,政府已修訂法例,讓透過參與「上網電價計劃」在住宅處所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個人,在符合訂明的豁免條件下,獲豁免在其報稅表申報收取的上網電價收入和獲豁免申請商業登記。有關附屬法例,即《豁免得稅 (上網電價計劃) 令》及《2019 年商業登記(修訂)規例》,已經生效。《豁免利得稅(上網電價計劃)令》及《2019 年商業登記 (修訂) 規例》的摘要及法律條文載於 https://www.legco.gov.hk/yr19-20/chinese/subleg/brief/2019ln190_191_brf.pdf
  2. 概括而言,個人在其住宅處所 (不是在其他業務的運作過程中) 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並參與「上網電價計劃」,可獲豁免在其報稅表申報收取的上網電價收入,並無須就參與「上網電價計劃」申請商業登記。至於未能符合《豁免利得稅(上網電價計劃)令》及《2019年商業登記(修訂)規例》下所訂明的豁免條件的個人、任何法團或合作伙伴在業務的經營過程中參與「上網電價計劃」,或為了圖利而參與「上網電價計劃」,均須在報稅表上申報透過出售可再生能源系統所生產的電力予電力公司而收取的上網電價,並就上網電價業務申請商業登記。
  3. 為鼓勵工商界使用環保設施,自 2008/09 課稅年度起,根據《稅務條例》第 16I 條,環保裝置所招致的資本開支可扣除利得稅。正如《2018-19 財政年度政府財政預算案》所述,政府已為企業購置合資格的建築物能源效益裝置和可再生能源系統所招致的資本開支提供更優惠的稅務安排,有關資本開支可由分 5 年扣除改為全數在 1 年內扣除。詳情可參閱政府於 2018 年 3 月 1 日發出的新聞公報 :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803/01/P2018030100572.htm

資料來源:機電工程署 – 香港可再生能源網https://re.emsd.gov.hk/tc_chi/index.html

小型工程項目更新

屋宇署亦更新了小型工程監管制度下的項目分類,當中有關安裝太陽能系統的項目,已由原來的 1.19 和 3.15,更改為 1.50 和 3.50。而當中要乎合比較簡單的小型工程項目 3.50 要求,太陽能系統設備不能安裝在非開放屋頂上。非開放屋頂指屋頂並非擬供人佔用及擬僅供進行保養或修葺工程的人員進入,例如水箱頂、電梯機房頂、沒有通道直達的屋頂等。如要安裝在這些地方,須按照小型工程項目 1.50 要求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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