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函推動太陽能發展 環境及生態局回應】

隨著特區政府於 2022年 7月換屆,環境局亦拓展其職能,易名為環境及生態局。我們向新任局長發信,交流有關違法安裝太陽能設施情況、農地及漁塘裝設太陽能的規管、擴大太陽棚高度寬免、和行業規管四方面的意見。本月上旬獲當局詳細回覆,現在把回覆內容分享給大家。


感謝你於 2022年 7月 22日致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的來信。繼本局 7月 25日及 8月 11日的簡覆後,現就來信中的建議回覆如下 –

行政長官在《 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布,香港將致力爭取於 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政府會透過帶頭在政府處所發展可再生能源以及便利私營界別在其土地及物業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例如環境及生態局及發展局於 2022年 4月推出一套便利措施,在建築物制度下協助私營界別在室外停車場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便利措施)。我們已就便利措施提供指引,列出相關規定及程序,詳情已上載至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的「香港可再生能源網」(re.emsd.gov.hk)供市民參考。

政府亦編製了《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指南》,載列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一般要求。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簡稱「村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定,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已分別發出《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須知》小冊子(https://www.landsd.gov.hk/doc/tc/small-house/Building%20NT%20Exempted%20Houses_c.pdf)和《無僭建村屋,安居又幸福》小冊子(https://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VHWUBW_b.pdf),屋宇署於 2022年 6月在其網頁上載了《正確安裝光伏系統(太陽能系統)》(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pv-panel/index.html)的參考資料,讓市民更了解在村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須注意的事項。

至於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及選購太陽能光伏系統設備的相關指引或法規,機電署於 2021年更新《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與電網接駁技術指引》及出版的《與電網接駁太陽能發電系統安裝規格樣本》,要求供應商提供有關產品和主要配件的設計和安全標準規格證明書,並聲明該產品符合國際標準,以及要求供應商提供適當的保用年期。機電署亦已於 2022年出版了《太陽能發電系統-優良作業手冊》列出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操作及維修保養事宜。如巿民希望了解更多有關可再生能源設備安裝服務的承辦商資料,可參考機電署的「香港可再生能源網」所載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安裝承辦商名單》(https://re.emsd.gov.hk/tc_chi/fit/seg/disclamier.html)。

與此同時,機電署亦著重加深業界對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所涉及的法規、安全及技術要求的認識。自 2018年 6月起,機電署舉辦了 108次公眾及業界簡報會/研討會以推廣「上網電價」,亦同時提醒公眾及業界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相關法例要求。截至 2022年 7月,超過 1萬 4千名持份者參加了簡介會/研討會。未來,機電署會繼續透過這些活動,提醒業界注意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相關法規、安全及技術要求。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在 2020年 7月公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申請的評審準則,以考慮公眾人士提出在各土地用途地帶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劃申請。自該評審準則公布後,城規會近日首次批准了一宗擬議在「農業」地帶的土地上發展屬「公用事業設施裝置」的大型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劃申請。該項目涉及約 1,650塊太陽能板,估計每年可生產超過72萬度電,相當於超過200個家庭每年的用電量,將會是善用農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良好示範。

政府亦一直致力為私營界別裝設可再生能源裝置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及簡易相關程序,地政總署於 2022年 5月發出作業備考編號 4/2022,一般而言,在現有樓宇上設立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裝置,如主要為同一地段內的建築物╱設施或其佔用人供電,這屬地契准許用途的附屬設施,不涉及需事先獲得地政總署批准改變地契用途限制。

而就私人樓宇天台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方面,政府已於 2018年 10月適度放寬在新界村屋天台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容許有關天台在符合特定的規定下,裝設不高於 2.5米的太陽能光伏系統。由於新界「村屋」一般是循《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 121章)獲得豁免,因而不受《建築物條例》(第 123章)中部分條文(包括需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施工的條文)及其附屬規例所管制。「村屋」的建築管制,一向與市區樓宇的管制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市區的私人建築物則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對「村屋」適用的較簡單的制度,是考慮到新界村屋較低的建築風險和對公眾構成的滋擾亦較低。考慮到於樓宇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風險,包括對周遭建築物以及途人的風險,現時於「村屋」實施的相關措施,不宜於其他私人樓宇實施。然而,在其他私人樓宇,業主可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聘用合資格人士負責進行豎設用於支承太陽能光伏系統不超過 1.5米高的的構築物。

感謝你就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的建議,政府會繼續致力提供有利條件,鼓勵私營界別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並留意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公眾對支援措施的反應。

環境及生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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