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電價計劃2033年前不變】

上星期 (2024年11月20日), 立法會劉國勳議員在會議上向環境及生態局謝展寰局長提問有關上網電價計劃,以下簡單總結了局長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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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希望確保市民擁有安全、可靠和可負擔的能源供應,同時亦要保護環境。政府的目標是到2035年前將碳排放減少一半,並在2050年前達到碳中和。為了實現這一目標,政府將繼續推廣可再生能源應用,並增加清潔能源的供應。

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是到2050年實現碳淨零的電力生產,這意味著增加太陽能和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政府的目標是到2035年,7.5-10% 的電力來自可再生能源,並逐步提高到15% 或更多。

以下是一些重點:

  1. 政府於2018年啟動了上網電價計劃(FiT),讓電力公司以較高的價格購買公眾使用可再生能源產生的電力。自計劃啟動以來,已有數千個可再生能源系統獲批,預計這些系統將產生足夠的電力,供應約126,000個家庭。政府也在公共建築中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並投入了大量資金。
  2. 上網電價計劃將運行到2033年,但之後可能不會延長,原因是政府跟兩間電力公司簽訂的供電合約到 2033年為止。此外展望將來,內地和國際間不少地方開始續漸減少或完全停止了對可再生能源的津貼。即便如此,到 2033年之後,市民仍可以自發電來節省電費,並幫助保護環境。
  3. 對於村屋的太陽能系統,按政府的要求,只要沒有僭建物、符合物業總高度限制、太陽能板安裝符合2.5米高度限制和面積要求,就不需要事先許可。對於其他私人建築,考慮到不同樓宇的可承載負荷、消防逃生途徑、光線反射及景觀對附近居民的影響,所以規則有所不同,但政府認為現行的制度是適當的,現階段不擬放寬相關高度限制或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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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體而言,政府對上網電價計劃未有任何放寬或修改。現時坊間仍有不負責任的承判商向市民推銷一些不合法的安裝方法,或者聲稱上網電價計劃的買電價格改變,市民要小心分辨。

最近機電工程署更新了安裝指南,市民和業界朋友可以用作參考:最新太陽能發電系統安妥裝指南最新1.2版優良作業手冊 – 太陽能發電系統有關上網電價計劃及可再生能源證書常見問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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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封太陽能棚有乜後果】

2023年10月10 日,屋宇署發佈新聞稿﹐講述有業主由於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 (第123章) 發出的清拆令,上月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小編雖然曾經多次提醒讀者,圍封太陽能棚是屬於僭建,即使是使用可拆式圍板亦是違規,但是仍有很多業主和承判商勇於挑戰,以身試法。

Google Map 圖片

屋宇署新聞稿:兩名業主不遵從清拆令被判罰款共逾十六萬元

本編個案涉及位於元朗一幢村屋天台上一個面積約 30平方米的僭建物。有關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屋宇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第 24(1) 條向有關業主發出清拆令。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並於 9月2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港幣 $88,460。

業主的太陽棚如果已經圍封,請盡快安排承判商改正,恢復至跟從原本向政府呈交太陽能棚圖則的模樣。萬一已經收到屋宇署清拆令,必須按照清拆令指示安排承判商處理,一般清拆令會要求圍封部份需要連同太陽能棚一同清拆。清拆令上會印上負責個案屋宇署職員的聯絡方法,建議業主首先聯絡該職員了解清楚清拆要求,而且在日後跟進時若果需要額外時間處理,即時通知和要求延期,以確保遵從清拆令。

上述個案業主,若果被定罪後仍然不按法庭命令處理,後果會非常嚴重。有人會以為有「合理辯解」就可以「違」所欲「違」,但讀者要明白「合理辯解」是指法庭認為「合理」的任何辯解,而不是以個人認為合理的辯解,普遍認為的「對法例要求不熟識」、「年老」、「患病」或「低收入人士」等都不是違法的借口。

屋宇署強調:「僭建物可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屋宇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保障樓宇安全。」根據《建築物條例》,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清拆令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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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事故接二連三 業主如何安心】

2023年9月,太陽能業界接連發生事故,當中更有人命傷亡,業主和發電設施擁有人得知後人心煌煌,害怕成為下一宗事故的主人翁。小編在之前文章多次告誡,可惜不幸事件仍是發生。事故一宗都嫌多,今編文章希望可以為大家提供意見參考,避免危害。

9月初颱風蘇拉襲港下,多區有太陽能板不敵颶風由高處飛墮,有些擊中大廈窗戶或地面設施。9月中,有太陽能設施安裝工人在科學園施工期間觸電死亡。事件受多方媒體報導,亦引起公眾廣泛關注太陽能設施的安全。

圖片來源:香港01

我們經常強調,安裝太陽能設施須由專業人士進行。但即使由專業人士進行施工,投入運行後仍會受不同環境因素影響,作為設施擁有人,必須定期留意太陽能設施狀況,及早發現問題。以下是建議的檢查項目:

結構 – 包括太陽能板支架、戶外電箱、電錶箱

  1. 太陽能板支架的結構完整,沒有出現鏽蝕、變形、變色
  2. 太陽能板支架的固定螺絲齊全和牢固
  3. 太陽能板支架沒有搖晃
  4. 太陽能板支架沒有用作懸掛其他物件
  5. 戶外電箱、電錶箱的結構完整
  6. 戶外電箱、電錶箱沒有出現破損、鏽蝕、變形、變色
  7. 戶外電箱、電錶箱的固定螺絲齊全和牢固
  8. 戶外電箱、電錶箱沒有搖晃
  9. 戶外電箱、電錶箱沒有用作收納其他物件
  10. 檢查支架和電箱的罅隙沒有昆蟲或小動物踪跡

電力設備 – 包括太陽能板、逆變器、隔離變壓器、開關掣、所有電線

  1. 電力輸出正常,在正常日照下持續發電
  2. 太陽能板、逆變器、隔離變壓器、開關掣的結構完整
  3. 太陽能板、逆變器、隔離變壓器、開關掣沒有出現損壞、變形、變色
  4. 太陽能板、逆變器、隔離變壓器、開關掣的固定螺絲齊全和牢固
  5. 太陽能板、逆變器、隔離變壓器、開關掣沒有搖晃
  6. 太陽能板、逆變器、隔離變壓器、開關掣的罅隙沒有昆蟲或小動物踪跡
  7. 逆變器、隔離變壓器沒有發出過大或異常聲响 (例如尖銳、斷續的聲响)
  8. 逆變器、隔離變壓器、開關掣沒有發出異味,例如焦臭味
  9. 所有電線保持連接,沒有出現損壞、變形、變色
  10. 所有電線沒有用作懸掛其他物件

如果檢查時發現任何一項異常,建議即時暫停太陽能設備運作,並聯絡保養承判商進行跟進。不要試圖自行進行維修,因為破損的太陽能設備或會帶有高電壓,會構成觸電風險,而且太陽能設備主要位於天台,位置較高,在沒有合適的安全裝備下工作,肯定是危上加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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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上網電價及太陽能發電網上簡介會】

機電工程署將於 2023 年 1 月 5 日(星期四)2023 年 2 月 1 日(星期三)舉辦兩場有關上網電價及太陽能發電系統的網上簡介會,歡迎公眾參與,詳情如下,請按此報名,截止日期為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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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修訂評審準則 理順太陽能規劃】

城市規劃委員會在2022年10月公布修訂有關太陽能光伏系統規劃申請的評審準則,釐清設置太陽能系統在不同樓宇和土地上法定規劃規定的評審準則。小編團隊研究了相關公布,希望在今期和大家分享。

發展太陽能要乎合城市規劃條例

現時地契或政府土地文件上規定了樓宇和土地的用途或發展,任何改變或增減都要申請規劃許可。業主必須取得規劃許可,方可以在土地上裝設上網電價計劃的獨立太陽能光伏系統。

附屬用途 – 無須規劃許可

香港的太陽能系統一般安裝在樓宇的天台、外牆或平台,又或在空曠土地上。如果太陽能系統是附屬於樓宇和土地,並直接和用途或發展有關,而且又規模相稱的,可以無須取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

何謂「附屬」,最常見是裝設於樓宇天台的太陽能系統,而該系統是連接樓宇的電力系統,規模合適,可以視作用以輔助住戶、商戶或樓宇有關用途或發展的供電,乎合「附屬」的條件,當中不論是否參加上網電價計劃。

在「農業」地帶內主要用作農業用途的農場、溫室或農場構築物上裝設太陽能系統,和安裝在「鄉村式發展」地帶內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相關的太陽能系統,亦可以乎合「附屬」的條件。

獨立太陽能系統 – 須要申請規劃許可

空曠的土地有很多不同種類,常見有農地、漁塘、露天貯物、或工業用途,如果太陽能系統是作為一項獨立設施安裝在相關土地上,會視作「公用事業設施裝置」,須由城規會進行審批。但是只有乎合特定土地用途條件,便能批給規劃許可或臨時規劃許可,興建獨立太陽能系統參與上網電價計劃。

在批給許可時,城規會或會視乎情況施加規劃許可附帶條件,規定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乎合附帶條件,否則規劃許可會被撤消。

詳細要求和評審準則詳列於以下文件: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申請的評審準則

由於有關土地法例的條文比較專業,一般太陽能工程承判商未必有相應的專業經驗去處理,業主在籌劃時要小心選擇,因為審批需時,不建議在獲得所有批准前支付大量費用,免招損失。

以上分享引述政府相關政策文件,內容只供參考,並未經政府部門核實。在進行相關規劃時應按照實際情況向相關政府部門和專業人士了解最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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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函推動太陽能發展 環境及生態局回應】

隨著特區政府於 2022年 7月換屆,環境局亦拓展其職能,易名為環境及生態局。我們向新任局長發信,交流有關違法安裝太陽能設施情況、農地及漁塘裝設太陽能的規管、擴大太陽棚高度寬免、和行業規管四方面的意見。本月上旬獲當局詳細回覆,現在把回覆內容分享給大家。


感謝你於 2022年 7月 22日致環境及生態局局長的來信。繼本局 7月 25日及 8月 11日的簡覆後,現就來信中的建議回覆如下 –

行政長官在《 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布,香港將致力爭取於 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為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政府會透過帶頭在政府處所發展可再生能源以及便利私營界別在其土地及物業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例如環境及生態局及發展局於 2022年 4月推出一套便利措施,在建築物制度下協助私營界別在室外停車場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便利措施)。我們已就便利措施提供指引,列出相關規定及程序,詳情已上載至機電工程署(機電署)的「香港可再生能源網」(re.emsd.gov.hk)供市民參考。

政府亦編製了《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指南》,載列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一般要求。就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簡稱「村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定,地政總署及屋宇署已分別發出《興建新界豁免管制屋宇須知》小冊子(https://www.landsd.gov.hk/doc/tc/small-house/Building%20NT%20Exempted%20Houses_c.pdf)和《無僭建村屋,安居又幸福》小冊子(https://www.bd.gov.hk/doc/tc/resources/pamphlets-and-videos/VHWUBW_b.pdf),屋宇署於 2022年 6月在其網頁上載了《正確安裝光伏系統(太陽能系統)》(https://www.bd.gov.hk/tc/resources/codes-and-references/pv-panel/index.html)的參考資料,讓市民更了解在村屋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須注意的事項。

至於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及選購太陽能光伏系統設備的相關指引或法規,機電署於 2021年更新《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與電網接駁技術指引》及出版的《與電網接駁太陽能發電系統安裝規格樣本》,要求供應商提供有關產品和主要配件的設計和安全標準規格證明書,並聲明該產品符合國際標準,以及要求供應商提供適當的保用年期。機電署亦已於 2022年出版了《太陽能發電系統-優良作業手冊》列出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操作及維修保養事宜。如巿民希望了解更多有關可再生能源設備安裝服務的承辦商資料,可參考機電署的「香港可再生能源網」所載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安裝承辦商名單》(https://re.emsd.gov.hk/tc_chi/fit/seg/disclamier.html)。

與此同時,機電署亦著重加深業界對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所涉及的法規、安全及技術要求的認識。自 2018年 6月起,機電署舉辦了 108次公眾及業界簡報會/研討會以推廣「上網電價」,亦同時提醒公眾及業界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相關法例要求。截至 2022年 7月,超過 1萬 4千名持份者參加了簡介會/研討會。未來,機電署會繼續透過這些活動,提醒業界注意安裝可再生能源系統的相關法規、安全及技術要求。

城市規劃委員會(城規會)在 2020年 7月公布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申請的評審準則,以考慮公眾人士提出在各土地用途地帶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劃申請。自該評審準則公布後,城規會近日首次批准了一宗擬議在「農業」地帶的土地上發展屬「公用事業設施裝置」的大型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劃申請。該項目涉及約 1,650塊太陽能板,估計每年可生產超過72萬度電,相當於超過200個家庭每年的用電量,將會是善用農地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良好示範。

政府亦一直致力為私營界別裝設可再生能源裝置提供更清晰的指引及簡易相關程序,地政總署於 2022年 5月發出作業備考編號 4/2022,一般而言,在現有樓宇上設立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裝置,如主要為同一地段內的建築物╱設施或其佔用人供電,這屬地契准許用途的附屬設施,不涉及需事先獲得地政總署批准改變地契用途限制。

而就私人樓宇天台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方面,政府已於 2018年 10月適度放寬在新界村屋天台裝設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高度限制,容許有關天台在符合特定的規定下,裝設不高於 2.5米的太陽能光伏系統。由於新界「村屋」一般是循《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 121章)獲得豁免,因而不受《建築物條例》(第 123章)中部分條文(包括需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施工的條文)及其附屬規例所管制。「村屋」的建築管制,一向與市區樓宇的管制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市區的私人建築物則受《建築物條例》的規管。對「村屋」適用的較簡單的制度,是考慮到新界村屋較低的建築風險和對公眾構成的滋擾亦較低。考慮到於樓宇天台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風險,包括對周遭建築物以及途人的風險,現時於「村屋」實施的相關措施,不宜於其他私人樓宇實施。然而,在其他私人樓宇,業主可按「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簡化規定,聘用合資格人士負責進行豎設用於支承太陽能光伏系統不超過 1.5米高的的構築物。

感謝你就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的建議,政府會繼續致力提供有利條件,鼓勵私營界別積極發展可再生能源,並留意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公眾對支援措施的反應。

環境及生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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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紅字屋牌照屋安裝太陽能?】

近日收到不少有關已登記寮屋 (或稱紅字屋) 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的查詢,相信同去年年中地政總署簡化了已登記寮屋的修葺要求有關,但相關簡化並非等同批准或禁止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今期將為大家詳細講解。

地政總署由 2021 年 6 月 28 日起簡化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的安排。具體而言,已登記寮屋佔用人只須將通知書連同相關證明文件,親身或郵寄交回相關地政處的寮屋管制隊後,便可按照通知書附件二「填寫須知」內所載的規定及條件開展下述工程:

  • 修葺市區和新界區的已登記住用及非住用寮屋;或
  • 以臨時建築物料重建新界區的已登記住用寮屋。

根據簡化安排修葺或重建已登記寮屋,寮屋佔用人無須使用與寮屋登記記錄完全相同的建築物料,惟所使用的建築物料必須屬寮屋登記記錄相同類別(即「臨時」物料或「永久」物料)。

換言之,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臨時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臨時建築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又或予以重建(若寮屋位於新界區並登記作居住用途)。假如登記記錄顯示相關寮屋是以永久物料建造,佔用人可選用通知書附件三載列的相同類別(即永久物料類別下)任何一種物料修葺該寮屋。有關詳情,請參閱通知書附件二「填寫須知」。

在已登記寮屋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存在灰色地帶,因為太陽能板是屬電器設備,如冷氣機一樣,並不屬於結構一部份。主要爭議地方是太陽能板的支架,因為太陽能板的支架是結構,一般使用鋁或鍍鋅鐵。

假設屋頂是用鋅鐵板,如在修葺屋頂時加入可安裝太陽能板的支架結構及按表填報,並獲認收回覆,原則上已合乎要求。但有兩點特別要留意:第一,太陽能板支架及太陽能板會有相當的重量,必須重新計算寮屋的承重能力,才可以安全安裝;第二,由於沒有明文規定,地政總署有權拒絶申請。

若設屋頂是用永久物料,如磚、混凝土等,除非這類寮屋是按照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登記,否則因為太陽能板支架屬於加建工程,很大機會不獲批准。

至於牌照屋,所有修葺或重建須跟從牌照要求,並不包括在今次簡化或括免。

總結來說,寮屋、紅字屋、牌照屋要安裝太陽能系統,要按照相關規定並獲批准,並不能如其他村屋一樣可以安裝2.5米高的太陽能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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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署短片 介紹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

去年年底,機電工程署發佈短片,向電工介紹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的最新要求。內容簡單易明,一般市民亦不難理解,我們推薦業主如果有興趣安裝太陽能板,不妨參考一下。

另外,機電工程署亦製作了另一套完整版本,內容除了介紹可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亦介紹了有關安裝電動車充電設施、村屋的漏電保護裝置和USB插座的最新要求,有時間值得慢慢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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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裝太陽能板不用棚?可以嗎?】

現時安裝太陽能的2.5米太陽能棚括免只適用於村屋,其他物業只可以安裝 1.5米高的太陽能棚,令使用的空間減少。有業主想到,利用用不到的空間,如外牆、飾面、地面等安裝,釋放更多可用空間。這些想法是否可行?今期為大家探討一下。另外加評經濟日報於12月25日刊登一則太陽能公司訪問,討論文中兩項謬誤。

評經濟日報1225日一則太陽能公司訪問

相關文章:

「上網電價」審批慢 住戶等3年棄申請

文章描述「有太陽能板公司指,年均接獲250宗申請中,有3成遭暫緩批核」,這正好講出業界有承判商濫接太陽能工程,即使安裝結構不合法或地區已經超越電網容量仍接受客戶委托工程,令客戶「洗濕個頭」,賺取工程費。

另文章又提到「中電約於一年前「讓步」,稱毋須相關(政府部門)批文仍可申請」,實情是一年前城規會放寬對農地等土地安裝太陽能的括免,那何來中電的「讓步」!

合規責任是在承判商,客戶期望承判商有專業知識、有承擔。推搪卸責,諉過於人,正是客戶對業界的控訴!


言歸正傳,市場上有不同的太陽能板款式類型,適合不同的安裝方法,只要合法安裝,就可以接網售電。

不同種類的太陽能板

除了常見鋁框玻璃面的太陽能板以外,太陽能板還有無框雙面玻璃、柔性塑膠、或裁剪成瓦片或地磚形狀的款式,可配合不同應用情況。

雙面玻璃的款式有兩種,有鋁框的可安裝在太陽能棚上,讓部份陽光透過,令棚下光猛一點。而無框的款式可以應用在建築設計上,融合在外牆裝飾中,而且市場上有生產商可為客戶「調配」不同的透光度,配合建築設計,用作室內採光,但當然透光越多、發電效率越低。水上浮式太陽亦多會使用雙面玻璃的款式,一般的太陽能板的背板是用紙和膠製造,雖有一定的防潮力,但在高濕度環境,例如水面上,雙面玻璃款式的太陽能板有更高的抗潮力。另外有些高效能太陽板的設計是採用雙面玻璃,令板背亦可以吸收由地面或水面反射的太陽光,從而增加發電量。

柔性太陽能板並非新事物,而且應用範圍很廣況,早年應用在電器設備,如手錶、計數機,現在市場上亦有可以安裝在建築物上。由於可以貼在建築物表面上,不用額外結構支架,感覺上不太受風雨影響,有承判商會向大廈客戶推介。

Renogy 柔性太陽能板

柔性太陽能板除了價錢較貴,承判商都不會講解其他弊處:首先,安裝的平面需要平整、清潔,工藝要求很高,因為只要些少偏差,柔性太陽能板和安裝平面之間就有夾縫積水,會損壞太陽能板。柔性太陽能板是利用黏合劑固定,但長久運作,黏合劑受太陽熱力影響會老化,一般只有三至五年壽命。

瓦片或地磚形狀的太陽能板並不常見,比較出名的有Tesla的 Solar Roof ,可惜自2016年宣佈至今只聞樓梯響,尚未在香港推出市場。內地亦有生產商生產太陽能地磚,可惜不是硬度不足,就是效能欠佳,乏人問津。


村屋額外安裝太陽能板變潛建

最近有業主被承判商推銷,除了建造一半天台面積的太陽能棚外,還在樓梯屋頂或用較矮 (約1米高) 的支架安裝太陽能板。這些方法有可能變成潛建。

按照地政署豁免:

  • 就以連續覆蓋方式安裝的系統,其覆蓋範圍(只計算屋宇內被覆蓋的範圍)不得多於所在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有蓋面積的一半。
  • 就以羣組方式安裝的系統,每個羣組的覆蓋面積(只計算屋宇內被覆蓋的範圍)不得多於 5 平方米,而每個羣組之間相距不得少於 1 米。

如果樓梯屋頂的太陽能板和太陽能棚是以連續覆蓋方式安裝,總覆蓋範圍不得多於村屋面積的一半。如果是與太陽能棚分離,不論是在樓梯頂或是用較矮的支架安裝,即當作另一組太陽能系統,結果令原本2.5米高佔一半天台的太陽能棚違反豁免。

在申請時,或許電力公司可能批出較高的售電額,但沒有要求業主要足數安裝才能售電,所以業主不要違法潛建,加裝超出法例容許的太陽能板。其實從中獲得最大利益是承判商,賣多一些太陽能板,賺多一些。這些不良手法,實是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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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農地可彈性發電?真的嗎!

前日(2021年7月28日)有評論員在經濟日報闡述香港太陽能發電的潛力,提出在農地發展太陽能發電,不少讀者都有懷疑其可行性。其實政府一早已經有此一著,城規會更於去年七月公布一套評審準則,理順以往在法律上含糊的地方,例如在農地、漁塘、露天倉庫等地方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劃要求和括免,有助業主和承判商依法進行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

圖片來源:Google Map

事實上,行內已經有很多公司主動聯絡地主,相討安裝太陽能發電,但成事的不多,未能安裝太陽能發電的原因有幾個:

1. 農地空間較大,可安裝較多太陽能板,但電網容量有限,未必可以獲得電力公司批准。

2. 農地通道較峽窄,不能容許重型車輌通過,令安裝成本增加。

3. 除了安裝太陽能板售電,農地可以有其他更有商業價值的用途。

基於以上原因,農地種電未能如村屋般普及。

相對農地,漁塘安裝太陽能板則較少人提及。漁塘種電或漁光互補在內地和台灣都非常普及,亦相當具規模,小編在台灣工作時亦有了解過。在台中、嘉義、台南一帶有很多漁塘,台灣政府亦容許地主在漁塘安裝太陽能板,相關政策吸引不同的投資者參與。

但台灣發展漁塘種電亦不是一帆風順,附近居民怕太陽能發電會有輻射,又怕雨水流過太陽能板會把重金屬、清潔劑毒素沖到漁塘污染漁獲,結隊去市政府、工地反對:

“「我們訴求是太陽能全數退出蘆竹溝!」蘆竹溝反對太陽能設置自救會長陳冠樺說,蘆竹溝9成都是養蚵為主,居民對太陽能有汙染疑慮,因為設置地點距離北門潟湖和村莊太近,要是有汙染恐對自然生態、居住環境造成嚴重影響。61線以西都是生態敏感區,包括有候鳥、水生生物,希望不要汙染這片淨土。”2020年11月3日台灣聯合報

另一方面,由於在台灣種電有利可圖,漁塘地主紛紛向太陽能公司出售或出租漁塘,漁塘價格亦倍升。

而因為受政策限制,太陽能公司在完成安裝太陽能板後須要維持漁塘運作,並要保證漁獲產量。通常太陽能公司會聘用原業主和從業員管埋太陽能板下的漁塘,這政策令漁塘地主和從業員更有保障,使地主更願意提供土地。

回看香港,絕少有漁塘種電,而且相關建築條例未能配合,如果政府能加強政策力度,相信要達至 4%由本地可再生能源發電也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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