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農地可彈性發電?真的嗎!

前日(2021年7月28日)有評論員在經濟日報闡述香港太陽能發電的潛力,提出在農地發展太陽能發電,不少讀者都有懷疑其可行性。其實政府一早已經有此一著,城規會更於去年七月公布一套評審準則,理順以往在法律上含糊的地方,例如在農地、漁塘、露天倉庫等地方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劃要求和括免,有助業主和承判商依法進行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

圖片來源:Google Map

事實上,行內已經有很多公司主動聯絡地主,相討安裝太陽能發電,但成事的不多,未能安裝太陽能發電的原因有幾個:

1. 農地空間較大,可安裝較多太陽能板,但電網容量有限,未必可以獲得電力公司批准。

2. 農地通道較峽窄,不能容許重型車輌通過,令安裝成本增加。

3. 除了安裝太陽能板售電,農地可以有其他更有商業價值的用途。

基於以上原因,農地種電未能如村屋般普及。

相對農地,漁塘安裝太陽能板則較少人提及。漁塘種電或漁光互補在內地和台灣都非常普及,亦相當具規模,小編在台灣工作時亦有了解過。在台中、嘉義、台南一帶有很多漁塘,台灣政府亦容許地主在漁塘安裝太陽能板,相關政策吸引不同的投資者參與。

但台灣發展漁塘種電亦不是一帆風順,附近居民怕太陽能發電會有輻射,又怕雨水流過太陽能板會把重金屬、清潔劑毒素沖到漁塘污染漁獲,結隊去市政府、工地反對:

“「我們訴求是太陽能全數退出蘆竹溝!」蘆竹溝反對太陽能設置自救會長陳冠樺說,蘆竹溝9成都是養蚵為主,居民對太陽能有汙染疑慮,因為設置地點距離北門潟湖和村莊太近,要是有汙染恐對自然生態、居住環境造成嚴重影響。61線以西都是生態敏感區,包括有候鳥、水生生物,希望不要汙染這片淨土。”2020年11月3日台灣聯合報

另一方面,由於在台灣種電有利可圖,漁塘地主紛紛向太陽能公司出售或出租漁塘,漁塘價格亦倍升。

而因為受政策限制,太陽能公司在完成安裝太陽能板後須要維持漁塘運作,並要保證漁獲產量。通常太陽能公司會聘用原業主和從業員管埋太陽能板下的漁塘,這政策令漁塘地主和從業員更有保障,使地主更願意提供土地。

回看香港,絕少有漁塘種電,而且相關建築條例未能配合,如果政府能加強政策力度,相信要達至 4%由本地可再生能源發電也不是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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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規會公布有關太陽能光伏系統規劃申請的評審準則】

城規會於7月21日公布一套評審準則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申請的評審準則」,用作考慮有關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作獨立公用事業設施裝置的規劃許可申請。

如果太陽能光伏系統裝置與法定圖則同一地帶內准許的用途/發展的規模相稱、並為該用途/發展所附帶、直接相關和附屬的,又或是裝設於新界豁免管制屋宇或私人樓宇的天台,該裝置無需要城規會的規劃許可;如在空置土地上裝設獨立太陽能光伏系統則被視為「公用事業設施裝置」,須視乎相關法定圖則的規定,可能需要取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

評審準則亦理順以往在法律上含糊的地方,例如在農地、漁塘、露天倉庫等地方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規劃要求和括免,有助業主和承判商依法進行太陽能光伏系統安裝。

城規會技術文件「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申請的評審準則」 https://www.info.gov.hk/tpb/tc/forms/Technical_Doc/Assessment%20Criteria_promulgation%20(Chinese)%20(21.7.20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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