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修訂評審準則 理順太陽能規劃】

城市規劃委員會在2022年10月公布修訂有關太陽能光伏系統規劃申請的評審準則,釐清設置太陽能系統在不同樓宇和土地上法定規劃規定的評審準則。小編團隊研究了相關公布,希望在今期和大家分享。

發展太陽能要乎合城市規劃條例

現時地契或政府土地文件上規定了樓宇和土地的用途或發展,任何改變或增減都要申請規劃許可。業主必須取得規劃許可,方可以在土地上裝設上網電價計劃的獨立太陽能光伏系統。

附屬用途 – 無須規劃許可

香港的太陽能系統一般安裝在樓宇的天台、外牆或平台,又或在空曠土地上。如果太陽能系統是附屬於樓宇和土地,並直接和用途或發展有關,而且又規模相稱的,可以無須取得城規會的規劃許可。

何謂「附屬」,最常見是裝設於樓宇天台的太陽能系統,而該系統是連接樓宇的電力系統,規模合適,可以視作用以輔助住戶、商戶或樓宇有關用途或發展的供電,乎合「附屬」的條件,當中不論是否參加上網電價計劃。

在「農業」地帶內主要用作農業用途的農場、溫室或農場構築物上裝設太陽能系統,和安裝在「鄉村式發展」地帶內與新界豁免管制屋宇相關的太陽能系統,亦可以乎合「附屬」的條件。

獨立太陽能系統 – 須要申請規劃許可

空曠的土地有很多不同種類,常見有農地、漁塘、露天貯物、或工業用途,如果太陽能系統是作為一項獨立設施安裝在相關土地上,會視作「公用事業設施裝置」,須由城規會進行審批。但是只有乎合特定土地用途條件,便能批給規劃許可或臨時規劃許可,興建獨立太陽能系統參與上網電價計劃。

在批給許可時,城規會或會視乎情況施加規劃許可附帶條件,規定申請人在指定時間內乎合附帶條件,否則規劃許可會被撤消。

詳細要求和評審準則詳列於以下文件:

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16條提出安裝太陽能光伏系統的申請的評審準則

由於有關土地法例的條文比較專業,一般太陽能工程承判商未必有相應的專業經驗去處理,業主在籌劃時要小心選擇,因為審批需時,不建議在獲得所有批准前支付大量費用,免招損失。

以上分享引述政府相關政策文件,內容只供參考,並未經政府部門核實。在進行相關規劃時應按照實際情況向相關政府部門和專業人士了解最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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